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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标准

北京市第三十三中学

2006年英语实验班
录取标准

一、录取原则

  根据英语面试、口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连续三年被评为“ 三好 ”或有特长生的学校。被录取的学生将报西城区教委招生办批准后有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小学。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和计算机派位。

二、具体标准

1、凡面试合格者,均可参加口试,口试包括:对话交流、英语朗读、听力口答、口头作文以及综合素质评估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凡获得北京市“ 十佳少年 ”称号、北京市“ 红领巾 ”奖章、北京市“ 三好学生 ”证书者优先录取;

3、凡四、五、六年级连续三年获得全优生或获得“ 三好学生 ”有证书者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对部分有专长或特长的学生,在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市地三十三中学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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