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西语办 [2006]2号
关于评选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语委《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京教语[2005]1号)文件,我委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特别是2005年我区召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启动仪式以来,各校按照“市教委、市语委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普及普通话、规范用字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校普遍认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很有必要,在本单位自评自查基础上,积极自愿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今年根据市语委工作计划,区语委暂定4-5月份评选2006年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现将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西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向区教委、语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城区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附后)的单位。
二、评选标准
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依据市教委、市语委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经过区教委、语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估认定,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评选程序与方式
(一)单位自评。申请示范校评选的单位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并填好《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一式两份于4月5日前报区语委办,逾期不予接收。
(二)区语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考评认定。程序如下:
1.听取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由本单位主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汇报自评报告);
2.查阅有关评选标准规定的资料;
3.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听课进行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及普通话水平测试;
4.检查环境用字。
(三)经评选专家组依据标准进行汇总评定,总分90分以上单位,报区语委批准为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在西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中总分达到95分以上报市语委,推荐市级示范校评选。
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
2、西城区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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